开曼群岛开放式基金: 2020 年 8 月 7 日登记截止日期
June 12, 2020
迄今为止,某些类别的开放式开曼群岛基金一直获豁免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简称 “CIMA”)登记。
董事委任及登记义务:亟需采取行动
迄今为止,某些类别的开放式开曼群岛基金一直获豁免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简称 “CIMA”)登记。
自 2020 年 2 月 7 日起生效的《2020 年共同基金法(修订版)》(“共同基金法”)针对开放式基金建立了登记规定,要求为拥有 15 名或以下投资者且有能力任命或罢免基金经营者的开放式基金登记;此类基金以前称为“豁免基金”或“第 4(4) 条基金”。
必须采取行动遵守共同基金法,并在 2020 年 8 月 7 日营业时间截止之前登记规定范围内的基金。这一截止日期将不会改变。
在截止日期之前,至少需要为这些基金任命两名在 CIMA 登记的董事,并在登记基金的过程中向 CIMA 提供需登记董事的姓名。
由于预计新登记实体的数量,以及任命董事所需的时间,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处理此事。
如果您管理或经营着可能是登记范围内的开放式基金,请尽快联系您的指定 DMS 代表,以向我们的基金治理团队咨询详情,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此致
DMS 团队
**关于新制度的进一步资料可在我们的简短概述中找到**
倪亚齐 NIAZ KHAN 亚太地区常务董事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852.3758.1101 微信号:NiazAKhan |
王慧珊 WAI SHAN (CONNIE) WONG 执行董事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65.6911.3691 微信号:conniewsw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