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已任命您的美国合伙人代表?
July 13, 2021
美国国税局(IRS)2020纳税年度合伙企业纳税申报表(表格1065) 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已于2020 年推出或正在考虑任命美国合伙人代表的基金应确保满足此截止日期。
新的合伙审计规则在 2018 年 1 月 1 日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要求合伙企业(或出于税收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在每个纳税年度任命一名合伙企业代表。
合伙企业代表必须在合伙企业纳税申报表 1065 上注明。合伙企业代表还必须在在美国具有”实质性存在”。实质性存在需要合伙人代表:-
- 美国纳税人识别号
- 美国电话号码和美国街道地址
- 能够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和地点与美国国税局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美国国税局决定),并且
- 如果合伙企业代表是一个实体,合伙企业必须任命一名符合实质存在要求的个人作为担任合伙企业代表的实体的“指定个人”
如果合伙企业未委任自己的合伙企业代表 (“PR”),则 IRS 可以指定任何人担任合伙企业代表,并有权约束合伙企业及其所有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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